一、消防防火卷簾材料的要求:
1、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所用的原材料應符合衛生和環保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材料。
2、防火卷簾主要部件所用的各種原材料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防火卷簾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原材料厚度應符合3c認證的規定
4、無機纖復合防火卷簾表面的裝飾布或底布應能在-20℃溫度范圍內無脆裂,并保持一定的彈性;50℃溫度范圍內不能粘結。
5、無機纖維復合防火簾裝飾布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GB8624的要求;基布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GB8624的要求。
6、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簾面所用各類紡織物常溫下的斷裂強度經向不應低于600N/5cm,緯向不應低于300N/5cm。
二、消防防火卷簾對外觀質量要求:
1、防火卷簾金屬零部件表面不應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錘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應做防銹處理,涂層、鍍層應均勻,不得有斑剝、流淌現象。
2、防火卷簾無機纖維復合簾面不應有撕裂、缺角、挖補、破洞、傾斜、跳線、斷線、經緯紗密度明顯不勻及色差等缺陷;夾板應平直,夾持應牢固,基布的經向應是簾面的受力方向,簾面應美觀、平直、整齊、相對運動件在切割、彎曲、沖鉆等加工處不應有毛刺。
3、各零部件的組裝、拼接處不應有錯位。焊接處應牢固,外觀應平整,不應有夾渣、漏焊、疏松等現象。
4、所有緊固件應緊牢,不應有松動現象